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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里被狱警打伤怎么办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18

  服刑人员被狱警殴打处理方法:1、向监察部门或监狱管理人员投诉,监狱有关部门会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理,如果被管教民警打伤,可以报告监区上级干部,要求予以调查处理,如果无效可以要求驻监检察室介入;2、看守所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监狱里被狱警打伤怎么办

  警察打人会构成犯罪吗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讯逼供罪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监狱管理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狱政管理和罪犯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管理指导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治监,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3、制订监狱的布局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用装备、狱政装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5、负责规划、部署监狱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财务、基建等工作;

  6、负责编制、申报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

  7、按规定负责本市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8、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配置、教育、培训、奖惩工作,负责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工勤人员的招录、评聘和工资管理及劳动保护工作;

  9、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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