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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3-16

  1、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即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2、过于自信过失。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3、疏忽大意过失。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哪些

  防卫过当具有什么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防卫过当一般定什么罪

  如果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一般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应当在上述量刑范围内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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