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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4-24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也纳入到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家庭暴力不仅只局限于夫妻、子女等亲属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同居关系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暴力,也被视同家暴。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形式

  1、身体暴力。最常见的暴力,包括所有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包括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问题。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家暴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虐待应及早发现、被及时干预,并以法律和社会监督的方式及时处理,使一些家庭暴力虐待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防范,社会全面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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