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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1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主要有三个。1、犯罪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2、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存在逮捕的必要。

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批准逮捕到到开庭一般要多久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开庭。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进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再加上其他较短的程序期间,从批捕到开庭正常情况大概在六个月之内。

  批准逮捕的程序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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