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奸怎么判
暴力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暴力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的报案主体必须是受害人吗
1、强奸罪的报案主体可以是受害人之外的其他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强奸罪怎么认定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包括:
1、犯罪分子主观上明知是强奸妇女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即认定为强奸罪;
2、对于强奸罪的既未遂标准,当强奸对象是妇女时,性器官结合即认定为既遂标准,当强奸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性器官接触即认定为既遂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