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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之黑恶势力犯罪 黑势力犯罪量刑标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20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代表的黑势力犯罪的处罚力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之黑恶势力犯罪 黑势力犯罪量刑标准

  黑势力犯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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