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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怎么计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6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限解除,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怎么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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