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怎么写 如何写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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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见 笔 录
(第一次)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接受您亲属 的委托,作为辩护律师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您是否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
答:
二、如果您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请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答:
三、请介绍一下您的基本情况?
1、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所在单位及职务:
2、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答:
3、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4、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四、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向您告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7、申诉权和控告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为你做的主要是:1、向公安机关了解您涉嫌的罪名;2、向您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会见并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五、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1、涉嫌罪名?
2、采取强制措施时间?
六、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侦查阶段:逮捕之日起2个月,侦查终结。
特别情况: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3、前述期限内仍不能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逮捕之后最长7个月的侦查期。
七、是否知道所涉嫌罪名?(讲解涉嫌罪名及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
答:
八、刚才我们已经将法律的规定和标准告诉你了,希望您能实事求是的告诉我们本案的相关事实。
答:见附页。
九、侦查机关询问或讯问过您几次?
答:
十、办案人员的姓名你是否记得?
答:
十一、每次的讯问人员有无更换?
答:
十二、侦查机关都问了您哪些问题?
答:
十三、您对公安/检察机关的陈述是否与此相符?
答:
十四、结合我对相关法律和犯罪构成的解释,您对公安/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有无异议?
答:
十五、 之前是否遭到办案机关的威胁或刑讯逼供?
答:
十六、还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帮您的?
答:
十七、你的家属非常关心你,让我们问候你,在看守所里面情况怎么样?物品、钱,是否需要?
答:
以上笔录请阅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签名。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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