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五个环节,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1、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判决和宣判。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管辖权、提交相关证据、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司法判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终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立案材料中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当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较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刑事诉讼案件一般由个人作为民事主体提起,或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提起。虽然不同的刑事诉讼案件流程有所差异,但为了能够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当天宣判,很少有刑事案件不经过侦查就可以起诉的情况。
刑事诉讼代理的内容有哪些
(一)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除了涉及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代理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