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几年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几年
假释是一种手段,用于对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不需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进行社会改造。它鼓励犯罪分子接受教育和改造,以便尽早回归社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真正的悔改态度,并且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危险,可以获得假释。在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执行的限制。
2、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获得假释。
撤销假释后能否再次假释
对于假释被撤销后是否能再次假释,需要根据撤销假释的原因来确定。如果假释被撤销是因为在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次假释的。
然而,如果假释被撤销是因为发现了新的罪行,但符合假释条件,那么可以再次申请假释。因此,能否再次假释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条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撤销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再假释。但依照该条第二款被撤销假释的罪犯,如果罪犯对漏罪曾作如实供述但原判未予认定,或者漏罪系其自首,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再假释。
被撤销假释的罪犯,收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但减刑起始时间自收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