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前可以和解吗 刑事案件立案前可以和解吗
刑事案件在立案之前可以和解,很多轻微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达成和解,这就是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件,只有部分轻微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可以适用该制度。适用范围在法律中明确划定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以下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且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犯罪。此外,并非所有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都可以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断。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另外,如果盗窃行为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也不能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对于不在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