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是不是自诉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属于自诉案件。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可能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害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两种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是自诉案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