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保险的注意事项 购买投资理财保险的注意事项
不要简单地将保险理财产品与其他银行类理财产品进行比较,因为“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保险产品只是理财工具的一种,我们应该学会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同时,我们也不应过于看重短期收益,因为保险理财产品大多为长期产品,其投资收益也是一个长期的变动过程。这些收益与经济发展整体环境和投资环境密切相关。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理财公司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销售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
(一)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并直接或间接提供认购、申购、赎回服务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
(二)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
(三)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
(四)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从事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的机构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中从事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的人员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
投资理财保险分类
具体分为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是具体的保险产品。严格来说,分红险和万能险属于理财类产品,而投连险属于投资类产品。万能险和投连险的投入资金会被分配到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尽管这两种险种的保障账户不受投资表现的影响,但由于万能险承诺了保底收益,保险公司在资金运营中对投资渠道的配置更加注重安全性。由于市场上投资范围受限,分红保险的实际分红收益并不高。因此,市场上的客户选择该产品主要是为了期缴保费,通过强制储蓄来为未来的需求做准备。有些客户为子女购买该产品,是为了合理规避未来可能征收的遗产税。投连险是一种将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融合在一起的险种。投连险保单除了提供人寿保险外,其投资单位价格是根据投资账户在当时的投资表现来决定的。投连险的风险较高,但收益也较大,远远超过万能险和分红险以及市场上的一些基金产品。万能险是一种抵御利率波动的工具。所谓万能险,是指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投保人所交保费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储蓄和投资。
投资理财有哪些风险
银行存款的风险虽然相对较小,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我们将钱存入某家银行,而该银行突然破产倒闭,我们想要追回存款将会面临一定的困难。然而,在国内,银行倒闭的可能性较小,因此风险相对较小。总的来说,理财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无法完全消除风险。但是,在选择理财方式时,我们可以确保自己能够承受所选择方式所对应的风险。这样,即使风险出现,我们也能够从容应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即使保险公司宣告破产,我们所持有的保单合同也会被转交给其他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接手,我们的财产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此外,每家保险公司从成立之初就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一般不会轻易破产。因此,在购买理财保险产品时,我们无需过于担心保险公司跑路的问题。我们购买的年金险、增额终身寿等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在投保成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每年的现金价值等都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而我们都知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这意味着我们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收益都会被锁定,无需担心利率下降或外部经济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三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
(一)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
(二)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合作协议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不得直接或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合作协议的约定,合理划分双方权责,共同承担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责任。
第五条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属于理财产品投资者,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提供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划转结算等服务的机构不得将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归入自有资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提供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划转结算等服务的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提供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划转结算等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存放和管理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