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财产损害如何收集证据 财产损害如何收集证据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3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5、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8、其他证据。
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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