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怎么办理
1.办理失业证,失业人员要先取得原工作单位提供的失业证明;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3.如申请成功,领取失业证并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最近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
3.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
4.工商税务登记证明等企业证明材料(对于个体工商户);
5.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对于应届毕业生)。
申请失业补助金所需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如果属于自辞,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和期限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每月4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每月2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总之,办理失业证时申请人要准备好相关资料,遵守有关规定,按照以上步骤一步步来,就可以顺利完成失业证的申请和办理。
法律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当根据情况告知受助对象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的内容和申请程序。
劳动者在办理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程序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