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多少年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对国家和人民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代表们将承担制定国家基本法律、选举国家领导人、审查和监督国家机关等重要任务。只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才能够顺利完成这些任务,为国家和人民的生活带来积极的改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能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全国人大的任期不仅是当前的政治制度,而且也构成了宪法的一部分,它具有不可改变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