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无理由退货条件是什么? 商场无理由退货条件是什么
商场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为商品未被使用、未被损坏、未被修改、未被染色等,保持原有状态;商品未受到污损、未变形、未生锈等,不影响再次销售;商品包装完好,未受到损坏、污染等;商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即商品在“包修、包换、包退”期限内,且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退货原因必须合理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1、商品未经使用。商品未被使用、未被损坏、未被修改、未被染色等,保持原有状态。
2、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未受到污损、未变形、未生锈等,不影响再次销售。
3、包装完好。商品包装完好,未受到损坏、污染等。
4、符合三包规定。商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即商品在“包修、包换、包退”期限内,且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
5、退货原因合理。退货原因必须合理,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描述等。
有理由退货和无理由退货的区别
1、有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描述等,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退货。这种规定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商家的信誉度,促进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良好关系。
2、无理由退货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一定时间内无需说明理由即可进行退换货。这种规定可以方便消费者进行退换货,同时也可以提高商家的信誉度和品牌形象。但是,如果商品未经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包装完好等条件不满足,可能会导致无法进行无理由退换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