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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拍卖方式有哪些 拍卖房屋的方式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12

  房屋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房屋的拍卖类型大概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法院执法查封强行拍卖的房屋;一种是银行抵债的房屋;一种是业主委托拍卖的。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房屋拍卖,都要做到:首先,拍卖的房屋产权要清晰,过户不会有任何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房子拍卖方式有哪些 拍卖房屋的方式有哪些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拍卖前,查封房屋;拍卖前,评估房屋;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时,应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房屋拍卖的流程

  拍卖房子的具体流程如下:先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再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最后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再确定拍卖保留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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