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车辆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都是先行协商调解,即买卖双方在发生经济纠纷后,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己违约的原因。因经济纠纷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犯罪。协商调解未果双方可以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无法仲裁,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车辆过户需要证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5、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扣留车的情形
1、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4、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5、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6、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9、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