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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赔偿金怎么算,车辆赔偿金怎么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7

  车祸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车辆赔偿金怎么算,车辆赔偿金怎么算

  汽车保险公司理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如果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如果是个人消费的购进车险理赔报销所用发票,则不能。

  一、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赔偿款。如果汽车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或者是租赁的,只要有租赁合同。其取得是增值税维修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当然前提条件所发生的修理费不超过固定资产的20%。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公司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是否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另外《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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