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证据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在于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或是否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同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也都需要依靠证据支撑。那么,诉讼离婚究竟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如何准备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婚姻关系的证明:包括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等。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
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聊天记录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还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和情况的证明。
子女情况的证明:包括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生活状况等。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还需要提供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的证据,如经济收入、住房、身体状况证明等。
财产状况的证明:包括房产证、银行流水、股票基金等各类财产的凭证。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还需要提供购物发票、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帐号等。
住房情况的证明:包括承租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等。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证据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包括保证书、道歉书、悔改书等书面证据;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捉奸在床的视频、照片(需注意隐私权保护);认定构成重婚罪的生效判决书;证人证言等。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录音、录像,事后拍摄的现场照片(视频)、报警(处警)记录、询问笔录;医院就诊检查记录、伤情及伤残鉴定书;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证言;妇联、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调解记录;现场监控视频等。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包括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对方参与赌博或吸毒、购买毒品的证据;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教育证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包括分居后的租房协议、房屋租金交付凭据;当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处的证明;房东或邻居的证言;双方的书信、录音等往来聊天记录(需涉及分居事实);居住证等。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言;一方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的判决书;性生活不和谐的证据(如诊断检查证明、就医记录);一方无法生育子女的检查诊断证明;嫖娼处罚决定书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