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债权要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债权要怎么处理
公司进行合并时,合并后的实体或新成立的公司应承担合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合并后消失的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它还授予合并后的公司管理和收取欠原公司的债务的权力,同时也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企业合并的3种方式
(1)新成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全新的公司,所有合并的公司成为消失的公司的一部分。
(2)吸收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在合并过程中,收购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对价的方式收购一个或多个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收购企业保留其法律地位,而其他企业则丧失独立的法律资格。
(3)控股合并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支付现金、承担债务、发行股本证券等交易或事项取得对其他参与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在合并决议作出后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或者在未接到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告发布后的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章的规定,如果公司合并涉嫌垄断,还需要履行相关部门的反垄断审查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1.制定合并方案。
2.召开股东会议,做出公司合并决议。
3.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在合并决议作出后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6.办理注销、变更和设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给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