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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资不抵债如何办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该如何去处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25

  一般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公司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公司所有的资产将被出售,并用于偿还债务。原则上,公司债务是由公司的资产承担的,股东并不需要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但如果股东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如何办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该如何去处理

  破产债权的认定?

  破产债权的申报和确认涉及到债权的成立、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具有别除权等方面。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通常会变价为金钱,以便于计算和分配给所有破产债权人,因此各类破产债权也需要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因此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债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都应该列为破产债权。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论其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都应该列为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清算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会用清算后所得的破产财产来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破产清算程序会终结,剩余的债务可能无法得到清偿。

  在清偿债务时,破产财产需要先扣除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的费用、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如起诉费、辩护费、代理费、鉴定费、公告费等)以及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的必要开支等)。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那么破产清算程序会终结,债务可能无法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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