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股东怎样申请破产 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如何申请破产
依照我国破产法,当公司面临破产时,仅有债务人和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而股东则无此权利。股东在公司破产程序中,是以债权人的身份来主张债权,并参与到破产分配中。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股东还可通过破产重整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的重组和挽救,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股东提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是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已尝试其他解决办法却未能改善的情况。同时提起诉讼的股东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至少百分之十。换句话说,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那么持有至少百分之十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散公司,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股份制公司申请破产什么程序
公司在股东会议上决定进入破产程序,必须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资产清算。清算组需在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公开公告。债权人收到通知后,需在30天内申报债权。清算组会整理公司资产,提出清算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进行确认。如果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清算组需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确认破产后,清算组的任务将移交给法院。最后清算组将提交相关文件申请公司注销,并公告公司停止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