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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了欠款还需要还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04

  需要。债务人死亡并不会导致债务消失,债务仍需偿还。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配偶有义务偿还;如果未发生继承,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果已发生继承,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了债权,则继承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因此,欠款仍需要还。

债权人死了欠款还需要还吗

  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死后怎么办

  1、首先,债权人死亡后,如果有继承人的话,那么继承人将受有债权。所以,债务人要还钱的话,可以直接把钱给继承人。

  并且发生法定继承的话,继承人的顺序按如下规定: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且,确定有以上的继承人之后,开始还钱时,应该是先找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债权人的配偶。当发现债权人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话,才要还钱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其次,一般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对诉讼时效有如下规定:

  (1)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简单地讲,就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什么时候该把钱还清,那么从给的还钱日期届满之日起为期两年,就是有效的诉讼期间。

  (2)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还钱之时,债务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那么,现在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比如债权人找债务人要求还钱,债务人就明确说明拒绝还钱的,那么诉讼时效就得从被拒绝之日起计算。

  所以,按照以上的诉讼时效规定,现在债权人死亡后,如果继承人知道这笔债权的存在,那么就按照以上的方法确定诉讼时效。

  借钱不还,债务人跑路了怎么办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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