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如何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1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启动破产程序后如何向法人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收到清算组通知的30天内,必须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包括债权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收到通知,则需在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天内申报。这是债权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逾期未申报可能会丧失债权。
申报债权所需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债权申报有几个重要的条件需要留意:债权必须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但不包括因劳务或不作为产生的请求权,除非这些请求权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导致了赔偿请求;债权必须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且必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另外,债权必须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就已经成立的,并且必须合法有效;最后,债权不能属于不得申报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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