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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债务如何处理? 清算债务如何处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08

  根据规定,债务清偿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债务如何处理? 清算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进行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1、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当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例如营业期限已满或股东数量不再满足相关要求。另外,有些投资者在创办公司时追求特定目标和效果,一旦达到并取得成果后,继续经营可能就不再必要;或者投入的努力没有得到回报,导致经营不善,虽未达到破产,但长期未盈利,因此停止经营成为最佳选择。

  2、公司宣布破产倒闭: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财务状况呈现负数。因此,企业破产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经营严重亏损且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简而言之,公司长期亏损且无力偿还债务。当企业发现自身已经陷入破产境地时,首先需要办理破产申请。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全体合伙人无法担任清算人,则需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十五天内指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清算人。

  如果在十五天内未确定清算人,则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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