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出售资产、放弃到期债权等的行为侵害自己债权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权利。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
①赠与他人财产
②非正常压价
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主观要件:
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
(1)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3、受益人或受让人:
(1)应返还所受让的财产;
(2)若其为恶意,也应适当分担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