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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08

  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抵押是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质押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留置是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以该财产折价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一方向对方支付的担保款项,履行债务后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的时效规定,通常为3年。当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时,法院将不会支持其请求。除非诉讼时效期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债权担保可以口头吗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口头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当事人之间只是口头提供担保,由于不符合担保的法定形式要求,因此不具备担保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口头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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