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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04

  生效的条件不同。当债务进行第三人称转移的时候,贷款人和债主与第三人称三人要通过协商,并且达到了一致的效果签订了协议,不论是贷款人找第三人进行转移,还是债主找地三人进行债务转移,第三人都有义务知道并且要同意签订协议,转移才生效,否则不能生效不具备其法律保护。

债务转移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债务转移有效要件包括什么

  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如下:

  1、债务属于能够转让的类型;

  2、经债权人同意;

  3、转让的债务是合法且有效的。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够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能够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1、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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