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诉讼构成要件有哪些 环境行政诉讼构成要件有哪些
1.法律侵权:该术语包括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2.个人责任:个人在表现出故意或过失时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实际上,故意行动往往导致环境退化,而疏忽往往与环境污染有关。3、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环境行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违法行为,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个人的过错。如果个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则承担行政责任是必要的条件。在实践中,故意行为往往造成环境破坏,而疏忽往往导致环境污染。
3、行为的有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非法行为与有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内在和不可避免的联系,而不是表面或偶然的联系。当然,在有害后果不是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不存在因果关系问题。
行政诉讼案件要如何执行
当事人应当遵守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