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延长的条件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24
诉讼时效延长的条件:1.存在延长的正当理由,如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及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2.诉讼时效已届满。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延长诉讼时效的方式
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2、可以重新打借条或者更改还款期限,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3、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
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延长的需满足的条件
(一)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权利的;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需经法院审查认定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四)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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