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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是什么意思 票据纠纷是什么意思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6

  票据争议,是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或者非票据权利行使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因此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票据权利作为货币债务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次要权利的独特特征。票据持票人可以对不同的票据债务人行使两种不同的权利,即索偿权和请求权。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规定,确定票据纠纷的案由时,就是以此为基点,确定了七种属于票据纠纷的案由: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赔偿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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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认定之争

  作为一种支付结算工具,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须具备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并支付对价。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关系一经产生票据关系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在实务中,因交易结构的复杂化加上无因性等特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有时难以把握,不仅原告容易混淆,法院也需要全面审查后才能做出合理判断。

  票据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票据纠纷可以由当事人调解处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依法申请仲裁;票据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调解解决。票据纠纷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是两大类票据权利纠纷之一,另一类票据权利纠纷是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不获实现,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保全权利的基础上,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票据追索权纠纷是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引起的纠纷。

  票据纠纷管辖规定

  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由于票据可以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提高货币流通效率,可以避免携带现金的不便和风险,成为安全可靠、迅速简便的汇兑工具,有些远期票据还可以起到调剂资金暂时短缺的作用,因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票据的使用日益广泛,在使用过程中票据纠纷也时有发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履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票据纠纷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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