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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4-03

  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不可抗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中止审理最长多久

       根据情况而定。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所以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所以,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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