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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别人偷东西属于名誉侵权吗 诽谤别人偷东西属于名誉侵权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7

  诽谤和盗窃在《民法典》中被视为诽谤行为,侵犯了名誉权。诽谤他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名誉权由民事实体享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声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格、声誉、能力和信誉的社会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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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侵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1.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主观不当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

  2.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对这一要素中的“法律”作出明确的解释。

  3.有害后果的存在。由于名誉权的特殊性,名誉损害的后果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后果不同。前者更隐蔽,难以证明。

  4.危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重要的是要注意,因果关系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名誉权的侵犯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违法行为与间接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然导致滥用权利,这与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初衷相悖。

  诽谤的立案标准

  1.发生诽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2.诽谤外国外交官或来访的外国元首和政府官员等外国个人,造成不利的国际后果。

  3.对诽谤构成严重威胁的案件,公安部门在接到有关诽谤的举报或者投诉后,将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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