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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设定的方法有什么 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怎么设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07

  附期限合同人期限设定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约定或者是书面约定。口头和书面约定都是被法律承认的,一般情况下附期限合同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生效期限,一种是终止期限,也就是附期限合同的起止时间。条件被写进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生效了,解除附条件时,合同中的自条件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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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终止期限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条

  【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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