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人格权包括什么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1、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
2、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为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自然人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个体因素的差异如何,社会组织不论其组织形式、财产多寡、规模大小有何不同,均普遍享有一般人格权。
3、专属性。一般人格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
4、法定性。一般人格权虽然具有概括性与普遍性,但其主体范围、存在形式等仍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