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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投诉物业 怎么投诉物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06

  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是负责监管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因此,您可以向该部门投诉,并期待他们能够及时处理您的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

  (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绿化管理;

  (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车辆秩序管理;

  (七)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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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是谁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部门的职责是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和有效进行,并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益。

  物业合同已过诉讼期是什么意思

  物业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当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法定的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人如果继续行使请求权,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但权利人的请求权仍然存在障碍,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不会消失。如果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一旦受理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且查明没有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事由,法院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并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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