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怎么确定 如何确定商业秘密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确定侵犯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一是计算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直接损失;二是以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不当得利为基准进行赔偿;三是在无法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时,可以参考商业秘密的合理使用费用或授权费用来确定赔偿金额;四是采用固定数额的赔偿方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核心特性在于其机密性,这与公开的知识产权形成显著对比。其权利并非绝对,且不具备排他性,但它能为经营者创造竞争优势或潜在商业利益。另外,商业秘密没有法定保护期限,其保护程度由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及他人对该秘密的公开情况决定。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商业秘密的主要组成元素包括:该信息未被大众知晓,且不能通过公开途径获取;此信息能为持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它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价值,并在生产经营中起到关键作用;信息的持有者为保障其不被泄露或非法获取,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这些要素是确定一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关键准则。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