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越权代理责任谁承担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0
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
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承担所做行为的民事责任。越权代理的情形包括: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民法通则》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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