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事项包括什么 劳动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7
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的纠纷程序
先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然后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如果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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