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6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合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去世、被人民法院宣告去世或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订立的方式
1、要约要约是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要约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内容具体确定;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承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由于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因此劳务纠纷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适用的诉讼时效也是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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