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在签订合同时,员工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基本信息。员工还应确保他们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责任,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这些职责和责任以及具体的工作地点。对工作报酬达成明确协议并避免依赖口头协议至关重要。试用期问题应给予特别关注。最后,必须明确定义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怎么填写
1、甲方为用人单位,合同中必须明确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和单位的固定电话等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必须与所盖章的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合同中必须完整填写乙方的个人信息。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填写。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在工作地点一栏中,必须清楚填写具体的工作岗位,以填补第三条中的空白处。
5、在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一栏中,必须填写清楚相关信息,以填补第一条中的空白处。
6、其他相关的条款。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1、试用期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虽然试用期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因此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时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然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