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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去职务是否等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7

  一般情况下,辞去职务不等同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辞去职务,可以是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也可以是不做这个岗位的工作,但还是在这个单位工作的。

辞去职务是否等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吗

  辞职与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涉及合同的双方,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这种关系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是针对双方的一种行为。而另一方面,辞职只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即劳动者主动的提出解除合同和劳动关系。换句话来说,提出申请后,用人接到劳动者的辞职申请以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才会进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所以,辞职不一定会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环节。

  去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

  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主动提出的;免职是任免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而且公务员必须服从。

  2、辞去公职通常是公务员因为个人的原因而提出;免职则需要有法定的事由,如退休退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离职学习超过一年等。

  3、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与国家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解除,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被免职后,只是职务关系发生变化,公务员身份仍保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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