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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驾拘役期给不给工资 因醉驾拘役期到底给不给工资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1

  因醉驾判处拘役,并在服刑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但劳动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因醉驾拘役期给不给工资 因醉驾拘役期到底给不给工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适用于哪些对象

  拘役的适用对象具体如下: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小的犯罪;

  3、拘役不仅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情节轻微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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