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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吗 单位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0

  如果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只是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但是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吗 单位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该如何办

  如果是合法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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