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计件工资算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有没有法定加班费
法律中规定计件工资算加班费。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当中说明了这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话,首先是需要经过协商,如果协商同意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需要安排调休,不能够安排调休的话,就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什么叫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