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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的条件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30

  (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以上所提到的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均要满足14周岁以下。

过继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什么符合条件

  (1)收养人无儿无女。

  (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

  (3)身体不可以患有医学规定的不能收养子女的重大疾病。

  (4)法定年龄要满足30周岁。

  对于一般家庭的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但对于那些失去父母的孤儿或者身带残疾的儿童,还有被遗弃的婴儿和被遗弃的儿童并且是被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中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收养人即使家里有孩子也是可以收养的,而且不仅仅是只能收养一个。

  过继是什么意思

  孩子的过继指的是什么呢?孩子过继是在社会中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是在法律上面是有专门的名称,叫做养子女或者继子女。我国现在所执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当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过继父母和过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日常生活的实际当中,亲生子女和过继子女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关于继承的纠纷。一般情况下认为,如果需要确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则需要考察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着抚养关系,同时也还要考虑过继发生的时间和过继时所产生的约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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