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二类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二类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中的二类:航空、铁路、电力、水上运输、汽车运输业、建筑安装业、轧制、压延加工等;按1.2%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工伤认定标准
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送医救治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此处应特别注意时限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没有在1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后续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