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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4-26

  1.工伤事件: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发生的损伤或疾病。2.工伤原因:损伤或疾病应当是由于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导致的。3.损伤或疾病程度:必须有损伤或疾病的医学证明,且程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评定标准。4.与工作关系的证明:通过考察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及受伤人员的行为、时间等方面,证明损伤或疾病是与工作有关的。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严重程度逐级递减):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工伤补偿内容

  1、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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